蓄電池供電軌道平充電及使用注意事項
1、蓄電池電動軌道臺車電池蓋上不準放置任何導電物品,以免造成蓄電池短路。
2、蓄電池電動軌道臺車電池放電后,應及時給予充電,最長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。
3、蓄電池電動軌道臺車電池在使用中,若出現落后蓄電池,應及時查明原因,立即修復,若無法修復時,應更換新電池。
4、注入蓄電池的水及硫酸溶液,其溫度應在10~35℃之間,不宜過高或過低。
5、充電室嚴禁煙火,以免發生氫氣爆炸事故。充電室內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,且室溫不得低于15℃。
6、蓄電池電動軌道臺車電池的表面、連接線及螺栓,應保持清潔、干燥。如有酸液應用棉紗蘸上堿溶液擦去,然后再用清水沖洗并擦干。在清理過程中,絕對不允許堿溶液進入蓄電池內。
7、蓄電池電動軌道臺車蓄電池的連接,必須保持接觸良好,以免引起火花 使極柱燒壞或蓄電池爆炸。
8、蓄電池電動軌道臺車電池應避免過充電、過放電、強充電及充電不足,否則將縮短蓄電池壽命。
9、蓄電池電動軌道臺車電池內不準落入任何有害物質。測量電解液密度、溫度和液面用的儀器及用具都應保持清潔,以免將雜質帶入蓄電池內。蓄電池在使用中,往往會出現電壓、密度及容量不均衡現象。為使電池在使用中都達到均衡一致的良好狀態,電池每月應進行一次均衡充電。如有下列情況之一,都應進行均衡充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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